日期:2023-05-18 09:12:11   作者: 文章来源:财忠财务
财忠节税思路
出版企业批发音像制品♀与电子出版物可@ 以采取赠送的方式,也可以采取折扣的◆方式,但二者在税法上的待遇不同。折扣销售可以︼按照折扣后的数额缴纳增值税,但赠送货物则应当视同销售,缴纳增值税。因此,企业应当尽》量采取价格折扣的方式进行音像制品Ψ 与电子出版物销售,而不要采取赠送的方式进行。
财忠节〇税依据
(1)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▃》(1993 年 12 月 13 日国务院令第 134 号公布,2008 年 11月 5 日国务院第 34 次常务▃会议修订通过,根据 2016 年 2 月 6 日《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∞定》第一次修订,根据 2017 年 11 月 19 日《国务院关于废止▲〈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〉和修改〈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〉的决定》第二『次修订)。
(2)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『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(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第 50 号令,根据 2011 年10 月 28 日《关于修改〈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〉和〈中华人民︽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〉的决定》修订)。
节税图
财忠节税案例
【例 15-4】某图书公司销售音像制品与电子出版物采︼取一次购买 10 盘,赠送 2 盘的方式进行销售。假设某书店一次购买 10 000 盘,则该图书公司向其赠送 2 000 盘,每盘销售价格◣为 20 元。请对此提出节税案例。
节税案例
根据税法的规◥定,赠送的音像制品与电子出版物应当视同销售,该图书公司应当计算ω增值税销项税额:(10 000+2 000)×20÷(1+10%)×10%=21 818.18(元)。该图书公司含税销售额:1×20=20(万元)。
如果该图书公司进行╱节税,可以将该笔销售改为价格折扣销售,即向该书〒店销售 12 000 盘音像制品与电子出版物,仅收取销售额 20 万元,则该图书公司应当计算增值税销项税额:200 000÷(1+10%)×10%=18 181.82(元)。少缴∏增值税:21 818.18-18 181.82=3 636.36(元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