合伙企业,是指自然人、法人和其他组织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》在中国境内设立的,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合伙人订立合伙协议,为经营共同事业,共同出资、合伙经营、共享收益、共担风险的营利性组织。其包括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。
合伙企业的分类:
1、普通合伙企业:由2人以上普通合伙人(没有上限规定)组成,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。
2、有限合伙企业:由2人以上50人∮以下的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⊙伙人组成,其中普通合伙人至少有1人,当有限合伙企业只剩下普通合伙人时,应当转为普通合】伙企业,如↓果只剩下有限合伙人时,应当解散。组成,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,有限√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。
合伙企业的特征:
1、生命有限。
2、责任无限。
3、相互代理。
4、财产共有。
5、利益共享。
普通合伙企业的特点:
(1)由普通合伙人组成。所谓普◥通合伙人,是指在合伙企业中对合伙企业的☆债务依法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自然人、法人和其他组织。
(2)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依法承担无限连带责任,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█。所谓无限连带责任,包括『两个方面:一是连带责任。二是无限责任。
普通合伙企业的设立条件
(1)有二个以上合伙人。
(2)有书面合伙协议。
(3)有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缴付的出≡资。
(4)有合伙企业的名称和生产经营场所。
5)法律、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。
注册公▓司与合伙的不同:
1、注册公司为法人,有永久延续性。而合伙则不←是法人,随合伙人丧亡而解散。
2、注册公司与其成员属不同法律主体,两者权利义务不▽同。合伙企业与和各合伙人唇齿相依,资产和义务互通。
3、作为法人,注册公司有独立的财产,能独立承担责任;合伙不具有独立的财产,合伙的财产由合伙●人共同所有。无限合伙的合伙人互负无限连带责任,有限合伙中的无限合伙人对合㊣伙债务负无限责任。
4、注册公司的行动准则是公司的章程大纲和章程细则,凡接受╳该大纲和细则的人,可通过持有股份而加入公司,成为公司◥的成员。但除董事、经理外,公司的成员并无经营权。各合伙人之间是通过合伙合约联接起来的,没有各合伙人的同意,第三人不能ζ加入合伙。各合伙人(除有限合伙中的有限合伙人外)都能代表♀合伙和其它合伙人经营业务。
5、注册公司成员的变动一般不会影响公司的存续,但无限合↑伙的成员或有限合伙中的无限合伙人的存亡、变动会导致合伙的解体。
6、注册公司的股东并无保守商业★秘密和负竞业禁♀止的义务,也无绝对信义责任。而合伙人之间则应相互忠诚不欺;
7、注册公司所负责任的债务,只可向该公司追讨,其权利也只可由公司出面执行。合伙企业的各合伙人,可由合伙的债务被债主直◥接追讨。
8、注册公司的成员或∮股东,不视为公司的代理人,不可使公司因其行为受束缚。合伙人可随时以合伙企业的名义与外人订约,向外借债。
9、注册公司的商誉属该公司,公司成员不得侵占,也不能㊣擅用。合伙企业的商誉属合伙人共有。合伙人在拆◆伙后,可各自用原合伙企业名称。
10.注册公司包括一些并非以营利为目的的公司,而合伙则必须以营利为目的。不以营利为目的的数人之间可以形成另外一种非法人团体的联合,但不能︻组成合伙。
11.注册公司的组织形式,由《公司条例》详为规定,合伙的组织形式则相对灵活,只要不违反法律,可由合伙人以协议决定
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,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,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。
合伙企业具有以下基本特征:
1、合伙企业由各合伙@人组成.
2、合伙企业以合伙协议作为其法律基础.
3、合●伙企业的内部关系属于合伙关系.
4、普通合伙人对企业债务承担〒无限连带责任
合伙企业解散时,合伙●企业财产的清偿顺序
1、合伙企业所欠招用的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
2、合伙企业所欠税款
3、合伙□ 企业的债务
4、返还合伙人的出资
合伙企业财产按上述顺序ξ清偿后仍有剩余的,则按协议中约定比例向股东分配利润,如协议中没有约定的,则平均分配股东利润。